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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作品] 【2023文心雕龙——芳华离殇】【地区大赛】【029】【一次性完结】

本主题由 夜月 于 2023-12-1 07:31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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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心送上。一篇语言风格明显的文章,虽然我个人认为方向错了。

  一般来说,读者都是最关注故事、人物。但读这篇文,注意力很难不放在作者的语言风格上。读完第一遍的时候,说实话我都没太明白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作者行文使用大量长句,这极大考验了读者的注意力。美国新闻协会一项基于410篇新闻报道的研究表明,如果平均句长不超过8个词,读者读一遍基本可以明白全部内容。如果平均句长上升到14个词,读者仍可明白百分之九十。但再长,读者理解程度会明显衰减。虽然这是针对英语,但中文情况可能更差(没有空格分隔词汇,需要读者自行断句)。而且这是十几年前的研究,时下的读者和过去比,是更有耐心还是相反?显而易见。

  当然,这个研究针对的是新闻报道,信息传递是第一要义。在文学写作里,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利用长句表达,仍然是小众选择。本来如果作者大部分语言无碍,只是偶有不合时宜的长句,我直接点出就完事了。但本文通篇都是这个毛病,我反而有些犹豫。搞不清作者是真没有这个写作意识,还是整个文字审美就是基于长句建立的。

  所以干脆系统解释一下。作者长句中的语言问题主要有:

  1. 一逗到底。标点使用过于宽松,没有明显的句意停顿。

  2. 过量修饰。形容词和修饰定语太多,令人枯燥而迷惑。

  3. 从句过满。许多长句由多个从句组成,而每一个从句又主谓宾定状补各来一套,满满当当。语言失去节奏感。

  4. 内容空洞。有太多口号式的感叹和不必要的描写,冲散了主题。

  这其中1的问题可大可小。如果从中文的角度,是极不好的习惯。在英文里问题倒不太大,因为英文对句号、分号和逗号的停顿,与中文习惯不同。英文小说读多了,一逗到底看着也还凑合。

  但2、3、4跟语言无关,在中英文写作中,都是比较明显的问题。关于这种风格的批判已经比较成熟了。作者这些缺点的集中体现就是下面这一段原文:

  “轻咬了一下那抿在红唇之间那狰狞的马辔,并根据训练重重的哼了一声以示回应,被我骑在胯下的被唤作皎月的银发红瞳的雪肤美人儿稍稍挺了挺自己那本就在重重捆缚之下格外高耸,如今更是夺人眼球的浑圆酥胸,见我一时心软并未阻止,随即更是又略显慵懒的偷偷伸了个懒腰,直到忍无可忍了的我一把用力的抽在她那挺翘的美臀之上轻斥一声,方才不紧不慢的抬起自己那双比例与长度傲视周边所有母马的完美玉腿,完全炫耀性的踏着魅惑的猫步驼负着她那心爱的主人我,趾高气昂的完成了入闸的操作。”

  1. 一逗到底:句子的核心是动词。这段里“我”和“皎月”一共出现近10个动作,压缩出三四句话是没有问题的。完全没有长句一逗到底的必要,从句结构实在过于复杂了。

  2. 过量修饰:形容词和副词实在太多了,描述越多,越无法清晰将画面和情感传递给读者。

  3. 从句过满:从句虽多,但句式结构单一,而且句子成分满满当当。如果从句多,从句又长,节奏感体现在哪呢?

  4. 内容空洞:只是一个入闸的动作而已,从全文故事和主旨来看,我不明白这么多描写的必要。

  从写作的角度,无论任何语言、任何体裁,2、3、4是一定要改掉的。1在中文写作中,最好也要改掉。

  但改掉这些倒也不代表长句会消失。至于下一步,如前文所说,我不清楚作者的文字是习惯问题,还是审美问题。

  习惯问题的话,我建议直接放弃长句。

  审美问题的话,可以在文中适当保留长句结构,但需要更多思考。

  文字有两个要义,一个是信息传递,一个是美感。长句是信息传递的肿瘤,但用得好,倒是具有独特美感。可以信息为代价而追求美感的体裁多吗?

  应用写作(学术、传媒等)以信息传递为第一要义,长句会丢工作。

  通俗文学需要读者读懂,长句不适合;网文某种程度是通俗文学的极致,长句简直要命;而色文,偏肉的那种,更是另一种极致,长句容易阳痿。

  那就只剩严肃文学和纯文学了。

  所以作者你要想一想,如果不是追求这种文学道路,同样建议放弃长句,同时否定一下自己的审美。

  那假如本文就是奔着文学去的,希望以下这些长句用法能给你启发。

  1. 大排比句

  狄更斯《双城记》开头:

  “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睿智的年月,那是蒙昧的年月;那是信心百倍的时期,那是疑虑重重的时期;那是阳光普照的季节,那是黑暗笼罩的季节:那是充满希望的春天,那是让人绝望的冬天;我们面前无所不有,我们面前一无所有;我们大家都在直升天堂,我们大家都在直下地狱——简而言之,那个时代和当今这个时代是如此相似,因而一些吵嚷不休的权威们也坚持认为,不管它是好是坏,都只能用‘最……’来评价。”

  排比在中英文是比较类似的东西,长句由短句构成。可并列,可递进。句子长,但感情一般十分清晰,有整齐划一的节奏感。缺点是比较僵硬,一般用于文章的开头或结尾比较好。中间突然扯一个大长排比还挺突兀。

  2. 破折号递进

  除了排比的分号,破折号也是分隔长句比较好的选择。

  简奥斯汀《爱玛》,描写一个男人吹捧自己追到一个富婆(原文句子更长,下面是译者已经补了一些句号以后的):

  “他向科尔太太讲起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得兴味盎然——从偶然相遇,到格林先生家的宴会,到布朗太太家的晚会,一步步发展得非常迅速——小姐脸上泛起笑容和红晕,意味越来越深——满脸露出羞涩和激动的神情——她轻而易举就动了心——显得那么甜蜜可爱——总之,用最明了的话来说,欣然乐意嫁给他,这样一来,爱慕虚荣的人和谨小慎微的人都同样得到了满足。”

  莫言《天堂蒜苔之歌》:

  “杏花高高地抬起腿——他从来没有注意到,女儿竟有一条这样长的腿——迈出门槛,站在适才他跪过的石头台阶上,轻轻地扶着花竹竿——竹竿高过她的头顶一尺——他惊讶地发现,女儿偷偷地长得有半根门框那么高了——他用力吞咽着那团稠黏的东西,看着女儿抹着锅门灰的脸庞上那两只漆黑的眼睛。”

  如果长句本身是一路递进的,破折号是天然的控制符。这两个例子比较相似,递进内容里,有一个男人视角和一个女人形象,没那么清晰。那为了让读者看懂,破折号连接的短句一定要简洁、准确。

  3. 情绪堆叠

  上面两个递进例子是叙事,下面是一个情绪上递进堆叠的例子。

  菲茨杰拉德《爵士时代的回声》,一个独白般的长句描写时代,可以与前面狄更斯的写法对比:

  “然而,间或,鼓点声中会夹杂着一阵悚人的轰鸣,长号音里会传来一声仿若哮喘的低吟,将我猛然拽回二十年代早期,那时候,我们喝着酒精,每天都以各种方式变得越来越美好,那时裙摆被第一次缩短——后来这次尝试中途夭折,那时穿着针织连身裙的姑娘们看上去都很像,那时你不想认识的人们会说:“是的,我们没有香蕉,”似乎只须再过几年,长辈们就会躲到一边,把这个世界让给那些洞悉本质的人来管理——那时,在年轻的我们眼前,一切都像是镀上了玫瑰红,浪漫无比,因为此后,对于周遭的环境,我们将永远不会再如此感同身受。”

  狄更斯是给时代一个宏观基调。菲茨杰拉德是二十世纪小说的特点,以微观(心理、行为、环境)入手,一连串的描写构成情绪的层层累积。但特点没变,分句必须是短句,这样才有节奏感。

  4. 大段独白

  这里开始例子要极端了。

  马尔克斯《族长的秋天》,整本书都是长句,一页几乎找不到句号:

  “帕特里希奥·阿拉贡内斯喝着药水,毫无感激之意,每喝一口都对他说,我只会离开您的狗屎世界一小会儿,将军阁下,因为我的心告诉我,我们不久后就会在地狱深处再碰面的,因为中毒,我会比一条鲻鱼更加扭曲,至于您,手里提着自己的脑袋不知道该把它放到哪儿,说句大不敬的话将军阁下,现在终于可以告诉您了,我从来就没有像您想象的那样爱过您,而且自从在海盗猖行安的列斯群岛的时代不幸地被卷到您的多米诺骨牌局中,我就终日祈祷您被杀死,哪怕是被体面地杀死,这样您就能为您带给我的孤苦人生付出代价了,您先用木槌把我的脚掌打扁,让它们变得和您那双梦游人的脚一样,再用鞋匠的锥子穿过我的睾丸,好让我患上疝气,之后安排我喝下松节油,让我忘记怎样读写,那过程就好像当初我母亲教我读写时那样费劲,您总是强迫我去出席那些您不敢出席的公众活动,这并不是因为您所说的国家需要您活着,而是因为在给那些漂亮婊子戴上皇冠时,即使是最坚毅的人,也会夹紧屁股,完全不知道死亡会从何处而来将自己击倒……”

  我其实根本没截全,原句更长。

  这种本质上也是递进的情绪,但往往在更极端的环境(这里是一个将死之人的呓语),表达更极端的感情(这里在控诉族长,表达他的孤苦,反衬族长的孤独)。这句话很难读,一逗到底,意象繁杂,视角游移……但情绪是清晰的。为什么呢?第一,独白的好处是,以“我”为主,情绪出发点十分清晰。第二,每个分句基本仍是短句。

  如果每个分句像作者你一样“主谓宾定状补”全部铺满,这句话将杀死读者……

  5. 形神合一的氛围感

  可能是最极端的例子了,有原作者的原因,也有译者的原因。

  福克纳《押沙龙,押沙龙》:

  “在那个漫长安静炎热令人困倦死气沉沉的九月下午从两点刚过一直到太阳快下山他们一直坐在科德菲尔德小姐仍然称之为办公室的那个房间里因为当初她父亲就是那样叫的——那是个昏暗炎热不通风的房间四十三个夏季以来几扇百叶窗都是关紧插上的因为她是小姑娘时有人说光照和流通的空气会把热气带进来幽暗却总是比较凉快,而这房间里(随着房屋这一边太阳越晒越厉害)显现出一道道从百叶窗缝里漏进来的黄色光束其中充满了微尘在昆丁看来这是年久干枯的油漆本身的碎屑是从起了鳞片的百叶窗上刮进来的就好像是风把它们吹进来似的。”

  译者十分遵从作者原始英文结构,真的基本不加逗号。其实这句英文读起来还挺有味道,可翻成中文确实奇怪了点,实在忍不住想加逗号进去。

  这句话掰开分析,大概也是接近十个从句。整句话和整篇文章都在传达美国南方生活的枯燥和死气沉沉,而本句的冗长结构,恰好会给读者同样的感觉。这就是形神合一。

  而回到作者你的文章,开头一直要表达赛马的热闹和刺激,但长句却让人觉得拖沓,是典型的形神不符。

  更重要的是,这句话写的是氛围,不是动作。主句动词只有一个:“坐在”。其余动词全是从句中没那么重要的部分。而上面你文中写“我”和“皎月”入闸的时候,全是动作,散在各种成分满满的从句里,真是太乱了。读者很难读懂“我”和“皎月”到底在干什么,读懂了也没有美感。

  ……

  暂时只能想起这五种情况的长句,相信还有更多。至少纳博科夫,伍尔夫,还有托翁陀翁那些大作家,我记得句子也长得很,就是想不起来典型的。作者如果坚持长句审美,可以去参考一下。

  最后再说说内容的问题。当我终于把本文故事和主题梳理清楚,觉得很单薄。而且如果只是想表达赛马过程刺激与结果残酷的对比,怎么想都该用短句快节奏叙事啊。如果用长句,主题还是要更深刻、压抑一些,才能形神合一。

  可以考虑下面几个深化主题的方向:

  1. 以人为马的世界,可以去表现人的“异化”——这种现代主义经典主题。

  2. 可以正常写赛马过程,但将情节荒诞化、滑稽化。

  1、2其实也可以混着写。回归色文,1我记不起具体作品,但“异化”肯定有人写过。2大概就是竹叶青《舌战法庭》那个样子吧。

  但一想起竹叶青语言之流畅、文笔之从容……嗯……我还是忍不住嘀咕,作者要不咱还是彻底放弃长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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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仇恨之论 于 2023-10-13 20:53 发表
咱必须也得承认一点,习惯使用长句其实跟我本身的思维习惯存在关联。
咱构思文章的流程一般先思考所谓我需要什么,而后通过想象所谓的“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从而延伸出做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流程来展开故事,进而接入我为 ...
抱歉才看到仇恨之论兄的回复。

我对你说的思路没什么质疑,就是对你“精细化构建”的过程有写好奇。

道理上,精细与否与句式没有直接关系。短句也可以精细地达到作者的目的。就算篇幅长,那就短句多一点嘛,肯定不会有问题。

所以我觉得句式还是跟审美更相关。现实就是,最常见的长句是堆砌词藻(尤其是形容词)的那种,已经基本被历史淘汰了。我说的不仅是文学史,各种文字都算上,现在也没有任何一种追求这种长句。但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长句,那就参考我前面举出的例子,是需要作者结合情感表达,在句式上精心设计的。不是把句子填满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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